信达联合签证中心-推荐-公证的那些事,不得不看清楚!
“我未婚!”
“证明呢?”
“我说的是真的!”
“怎么证明?”
公证处递过一纸公证书曰:“他说的是真的!”
“……来,我们接着办你的证件。”
当你在国外时,因法域的不同,带来了诸多不便,不仅空口无凭,很多在国内使用的文件也用不了,只有经过公证甚至认证之后才能得到认可,如上文中的婚姻状况,你说的不算,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才算。
婚姻状况是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年满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处的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
在出国的诸多事项中,证明婚姻状况公证是常见的公证事项之一,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这一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姻状况公证的类型,根据当事人存在的婚姻状况的事实,可以分为已婚状况公证和未婚状况公证两类。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办理未婚公证应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使用地为台湾地区或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未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丧偶未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结婚证及已故配偶的死亡证明。
2、当事人申请办理已婚公证,应提供申请人本人与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夫妻二人分别持有的结婚证,公证书用于美国、墨西哥、哥伦比亚、荷兰等国家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二寸合照若干张。
注意事项
1、凡是《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需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离婚证》。
2、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办理结婚公证:
① 在申请办理公证时还未达到婚龄的;
② 申请办理“打算结婚声明书”公证的;
③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未破裂”公证的;
④ 已移居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其在国内的配偶未与他人结婚的公证;
⑤ 申请办理“婚前婚姻状况”公证的;
⑥ 已在国外再婚的当事人申请办理与在国内“事实婚姻”的“前配偶”的结婚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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