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下什么是公证书?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为什么进行公证之后还需要认证?公证与领事馆认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首先公证与领事认证在办理机关、工作程序、证明对象、证明范围和标准上者有明显的区别。
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构对本国的公证文书或发往本国使用的外国公证文书或其他公文书上的最后一个签名或鉴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的活动。根据国际惯例,领事认证只起对外介绍公证文书或其它公证文书或其他公文书发生域外的法律效力。
我国办理领事认证的面关是外交部、我国驻外使领馆、代办处以及驻有外国领事馆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公证文书经我国外交部门认证后,转文书使用国的驻华领事馆认证;也可经我国驻文书使用国的使领馆信证后,再申请该国外交部认证。
具体看使用用途,如果是去国外用,建议跟国外使用方确定下,是办单认证还是双认证。简而言之,如果是在国内用,比如是为了申请签证用的,办单认证就可以了,大使馆和签证中心可以接受。如果是拿到对方国家去使用,要求被对方接受并具备法律效力,这必须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双认证。得看具体的使用国家,不同的使用地点,要求认证类型是不同的。
根据维也纳领事公约和国际惯例,国家可以相互免除认证、单方免除认证或对部分文书免除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文书可直接发往免除认证的国家使用。
不是所有的涉外公证书均需要办理领事认证。若“文书使用国要求领事认证的”,才需要办理涉外公证书的领事认证。目前来看,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但是“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然而,若上述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涉外公证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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